手机微信申领失业补助金指南
一、适用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及期限
1.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
2.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
3.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温馨提示: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三、手机申领渠道
1.微信-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淄博)”-“电子社保卡”。
2.“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去申领”。
四、审核发放
对线上渠道收到的失业补助金申领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将通过网络反馈,次月起将相应的待遇发放至申领者加载银行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中;审核不通过的,将不通过原因通过原申领渠道反馈申领者。
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可到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社保中心窗口、田镇街道人社所、芦湖街道人社所办理。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 6986696 高苑东路7号社保中心窗口
田镇街道人社所: 6952708 黄河路903号田镇街道便民大厅
芦湖街道人社所:6988756 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东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