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进人逢进必考
今年5月8日,《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这是桓台县为规范事业单位用人程序,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便于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从今天起本报将陆续刊登《暂行办法》涉及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今天刊发《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专题系列报道之一。
近几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队伍管理逐步走上科学、民主、依法、规范的轨道。中央、省、市、县各级已经把事业单位改革摆上了主要日程,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对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进行改革。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特别是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聘用。2004年,中央提出了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确保五年内乡镇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的目标要求。2006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和《***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要求,要切实加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未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不得招录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最大的一年,国家人事部及省市人事部门先后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号)等政策文件。这些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其主要精神概括起来就是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实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逢进必考,从而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为了严肃事业单位用人纪律,2006年12月8日,省人事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全省严肃人事纪律、严格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电视电话会议,随后省人事厅、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进人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各地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情况、2006年度事业单位进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07年4月18日,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的事业单位进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应当说,严把事业单位用人关,实行逢进必考,不仅是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规定,是严肃的人事纪律,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工作,今年4月先后召开了县长办公会、县委常委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根据上级政策及《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我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的人员外,都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也就是今后事业单位用人逢进必考。为认真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将于5月至6月开始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并通过有关媒体将编制实名制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