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范期间餐饮单位警示告诫书
全区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实施,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现就餐饮单位疫情防范期间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二、严格落实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材存放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肉类、蛋类等食物加工操作要彻底烧熟煮透。
三、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及时并正确洗手。并落实“防鼠、防蝇、防蟑螂”等食品安全防护要求,严防有害生物入侵食品经营场所。
四、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从业人员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
五、提醒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上岗需佩戴口罩,口罩潮湿或佩戴超过4小时必须及时更换。
六、严格落实“一日三消”制度,每日早中晚三次对经营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七、餐饮单位加强疫情防范意识,不戴口罩的顾客严禁入内。
八、餐饮单位加强经营场所卫生清洁,保持空气流通。如果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在山东省、东营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各餐饮单位若开门营业,需餐饮单位负责人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经现场核查之后,方可开门营业。
各经营者要切实提高认识,站在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上对待防护工作。消费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我局将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我们坚信,在***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群防群控,一定能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