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2月15日上午,我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区人社系统2011年工作任务,并下发了《临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常委、副区长许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锦锋,区政协副主席于星光参加会议。
针对2011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要点,许刚要求,积极扩大和继续稳定就业,认真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和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快完善和提升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惠民工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今年,我区将把开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来抓,会议下发了《临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月15日至2月28日为政策宣传、组织培训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为人员界定阶段,3月11日至4月30日,为参保缴费发放阶段。在此期间,对60周岁以上居民的家庭成员动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区农保处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人员审核无误后,按月将养老金存入其个人账户。其中城镇居民参保条件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城镇无业居民(齐鲁石化公司职工家属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