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大力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为切实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张店区结合生态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相继出台了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实施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等监管措施,逐步建立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开展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及抽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令第405号)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先进行排气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分类标志,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同时加强对汽车“黑尾巴”的整治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抽检。上半年上线率约89%。截止2014年6月24日区环保局监管的山东福斯特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张店检测站初检车辆22824辆,同比增长12.95%,合格率90%。发放绿色环保标志21478个,黄标1188个,新车7312辆。
提高新车、新进张店区车辆及特殊营运车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达到全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以及新转入的二手车和市外登记的在用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率先在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行业推行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电能等),加速公交车、出租车清洁燃料改造步伐,确保本区公交车清洁燃料改造率达到100%、出租车达到95%;在本区内从事建筑渣土、沙石、煤炭以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混凝土搅拌企业等新购运输车辆,推行以清洁燃料为动力的新型散装物料全密闭车型。
实施高排放黄标车限行、禁行及逐步淘汰制度。张店区自2013年1月1日起黄色环保标志车辆分时间和区域限行;每日7:00-22:00,区域西至原山大道、北至鲁泰大道、东至湖罗路、南至南外环范围内黄标车禁止通行。对黄标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交警部门在主要路口设立黄标车禁行标志30个。淄博市于2013年10月开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为鼓励尽早淘汰,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此项工作于2015年底结束。截至目前,张店区提前淘汰黄标车共计333辆,补贴资金272.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