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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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更好地做好“十三五”期间精准扶贫和兜底保障工作,深入贯彻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扶贫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兜底作用,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60元,增长了16.7%,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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