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解读
一、《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多年来,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仍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
二、《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中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中规定:张店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且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1.5倍且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在张店区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符合张店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且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且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四、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供书面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保险、理赔、受助情况;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张店区临时救助审批表》。
五、《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有效期是那几年?
答: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