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阴县云翠片区西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
为实施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改善居民居住条件,2017年10月31日,县政府公布了《平阴县云翠片区西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富海花苑1号楼居民书面意见如下: 1.要求解答安置房公摊面积价款承担问题; 2.要求解答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款具体指哪些差价。 二、相关意见处理情况 1.关于安置房公摊面积价款承担问题。《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依据该条规定,对档选房的“范围和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据此,本方案规定:“免交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对应的安置房公摊面积的价款。”该免交范围和标准,与玫城公园周边片区棚改政策一致,并不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2.关于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款具体指哪些差价问题。《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即:差价款指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因建筑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形成的两者之间的差价。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鉴于以上问题为解释性问题,故本方案不作修改。 特此公告。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
信息编发:信息网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