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一是调整完善改革组织机构。结合机构改革后新的部门职责,充分征求了县法院、检察院等15个部门的意见,对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行为的监督机制,工作人员在索赔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的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全力依法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加强与省市部门的沟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启动、调查、评估以及磋商、修复、效果评价等业务工作。通过梳理和征求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建议,按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赏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依法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目标已结案3件,案值2728.08万元,有效维护了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四是加大生态环境损害改革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向社会大众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政策、要求,让公众了解、参与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2020年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制度主题宣传活动12次,得到了群众的支持,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