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贸局等四单位关于开展质量信得过先进单位
济阳政办发〔2004〕24号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经贸局等四单位关于开展“质量信得过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县经贸局等四部门《关于评选“质量信得过先进单位”、“诚信守法先进单位”、“先进镇经委”和“劳动保障先进单位”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评选“质量信得过先进单位”、
“诚信守法先进单位”、“先进镇经委”和“劳动保障先进单位”的通知
(县经贸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劳保局)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增强我县经济的综合实力,全面提高我县经济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起扶优限劣的机制,促进“质量兴县”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诚信济阳”的建设步伐,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社会,保持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济阳县经济贸易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阳分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济阳分局、济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评选“质量信得过先进单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单位范围
“质量信得过先进单位”、“诚信守法先进单位”、“劳动保障先进单位”的范围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先进镇经委”的范围为八个镇。
二、参选单位的条件
企业参选总的条件是:企业改革富有成效,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社会信誉好,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镇经委参选的条件是:镇域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较快,招商引资成效显著,镇经委管理运行机制规范。
三、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
1、“质量信得过先进单位”标准:
①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和经营。
②依法经营,具有相关的必备手续和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质量、计量、标准、安全四大保障体系,涉及安全问题的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预警机制。
④产品连续两年抽查合格,无出厂不合格纪录(必须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抽查合格证明)。
⑤近两年没有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无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质量问题的不良纪录。
2、“诚信守法先进单位”标准:
①企业法制教育落实。依法建立企业章程,实施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企业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②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
③企业依法建帐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在客户中有良好信誉。
④企业依法纳税,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
⑤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障措施,重视环境保护。
⑥企业法人代表诚信守法,与县直部门配合工作较好,有良好个人信用。
3、“劳动保障先进单位”标准:
①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及就业再就业工作。
②企业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无拖欠养老金情况。
③企业劳动保障制度规范有效,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无拖欠、克扣工资现象,能够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符合国家规定。
④企业能够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及时处理,无上访事件。
4、“先进镇经委”标准:
①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②完成或超额完成限额以上工业三项年度目标。
③工业投入年度目标超额完成,且增幅较大。
④利用外资和自营出口创汇年度目标完成较好。
⑤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各项数据准确,真实反映当地经济发展状况。
⑥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力度大,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⑦办公设施条件良好,交通、通讯等费用满足工作需要。
四、评选程序
1、参选单位提报
①参选的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开发区、经贸局、镇经委、各集团公司)对照参选条件及标准,本着“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提报,并形成参选企业的典型材料一式四份报县经贸局业务科汇总。
②各主管部门提报的三项企业先进单位的总数以不超过自己管理的企业的半数为宜。
2、“先进镇经委”评选材料一式四份报县经贸局业务科。
3、四家联合进行初评。
4、县政府审定、颁奖。
五、申报截止日期
参评单位的典型材料收取的截止时间为
联系人:谢德忠 李其民
电话:4215111
主题词:经济管理 评选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
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