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十一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
近期,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制定方案,联合市文明办、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质监局7部门,从12月中旬开始,共同开展第十一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主要措施:一是细化参评条件。坚持企业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明确参加企业的9项条件,主要内容包括:必须是涉及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商品、服务消费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经营者和生产企业,无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无事故、2年内无行政机关处罚行为,积极配合消协、工商和有关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履行社会责任等。二是规范评选程序。评选程序按资格审查、满意度调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分步实施。由各县(市)区局、消协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初步考察、综合审定、好中好优,确定名单上报市局。市消协牵头组织满意度调查,达到80%以上。组建2个小组,对企业实地考察,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各成员单位对参加企业综合分析,评议审核,确定名单后,在济南红盾信息网站公示7天。三是广泛宣传表彰。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和参加企业,扩大消费者知晓率和参与度,广泛营造宣传氛围。预计2016年3月召开表彰大会,由市领导为获得“第十一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在各类媒体上公示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