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评选表彰敬老模范个人和模范老人
市老龄办、市文明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济南市敬老模范个人和模范老人评选表彰活动,将评出济南市敬老模范个人、模范老人各30 名。活动旨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老龄工作的开展。
据悉,评选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办法,在基层评选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老龄办、文明办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审核推荐,市老龄办、市文明办组织审查、审批。对评选出的济南市敬老模范个人和济南市模范老人将于“敬老月”期间进行表彰。
敬老模范个人评选条件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孝敬老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事迹突出。热心帮助老人,主动为老人排忧解难做好事,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事迹突出。热心老龄事业,在老龄工作和为老服务岗位做出突出成绩。
模范老人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群众威信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对社会贡献大,事迹突出。关心教育下一代,力所能及地承担家务劳动,成为后代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