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机关保险办圆满完成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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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和省人社厅、财政厅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相关文件精神, 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此次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区人社局机关保险办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准确确定各单位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逐一下达通知,详细告知更改缴费比例的操作流程,通过电话及网络进行解答,力争在10月15日前圆满完成此次工伤缴费比例调整及当月征缴工作。(机关保险办 孔龙 侯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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