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实行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度
近日,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管理、限时办结及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关键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间。重要审计项目的现场实施审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一般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除因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按期实施的;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的;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确需延长期限的,经局长审批后可以适当延期外,其他情况不得自行延期。二是严格落实审计项目办结时限。进点后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内、重要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一般项目现场审计结束5个工作日内、重大项目应当在现场审计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起草,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同时,对审计文书的审核、修改、签发、归档等环节也做了限时规定。三是严格组织项目执行情况考核。审计项目执行情况考核以项目文书资料在内网交互、流转的系统计时和手工填报计时相结合为依据。对逾期入库文书、逾期提交资料等情况都进行减分处理,并将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