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制订了我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市府出台方案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争取年底规范化学校达六成
本报讯(记者 冯凯 通讯员 陈烈)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制订了我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确保达到50%,力争达到60%;2010年达到80%以上。
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把规范化学校建设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各县(市、区)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制定规划,提出学校分期分批建成规范化学校的时间表,新建、扩建、改造一批中小学校舍,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规模过大和大班额等问题,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该方案要求突出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作为规范化学校建设首要目标和主要任务。把工作重点放在办学水平处于中下层的学校、尤其是辖区内的薄弱学校上,优先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成规范化学校,经费、师资、设备等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优先满足这部分学校的需求。
危改项目使用寿命50年以上
各县(市、区)在今年4月底前逐校进行普查摸底,摸清区域内已达标和未达标学校的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政策和措施,于今年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规范化学校建设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学学生规模、校舍建设标准、建设设计规范,合理布点,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既不盲目拔高建设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和质量,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
每所学校要针对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检查验收将突出以县为单位,坚持简化程序,减少学校的负担,既要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又要防止把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规范化学校的审核认定搞成新一轮的等级学校建设和等级学校评估。
《茂名日报·B版》(2007-05-21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