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参保缴费已开始
据悉,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有关政策已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已经可以正式参保缴费了。
按照广州市新的医保政策,广州市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合并,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届时,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统一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此调整,在2013居民医保年度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即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现时番禺区各镇、街正密锣紧鼓地为辖区内的居民办理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符合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参保缴费的人员范围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过渡期医保缴费标准为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三分之一。政府资助额最高占居民医保费的七成,承担了缴费的主体责任。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总筹资标准为147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资助107元;非从业居民总筹资标准为307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资助107元;老年居民总筹资标准600元,其中个人缴费267元,政府资助333元。
未成年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自成功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将按照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有关标准享受住院、门特、门慢及普通门诊等医疗待遇;在校学生于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9月起享受待遇。过渡期内,医疗保险待遇按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规定执行,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高达22.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