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补偿标准提高
近日,从区环保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区将适度提高水源保护区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亩每年补偿金100元提升至350元,该项政策将惠及沙湾镇、石碁镇、桥南街的14个行政村1万多亩土地。
沙湾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我区唯一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我区沙湾镇、石碁镇、桥南街的14个行政村,面积共765.62508万平方米(折合11484.4亩)。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的土地有严格限制,在规划上一般只能作为农业用地。对于新建项目,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集体经济发展,村民利益受到损失。去年,区政协沙湾镇工作室提交了集体提案《关于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支持力度的建议》。提案中,区政协沙湾工作室将沙湾镇水源保护区内的10个行政村同水源保护区外的4个行政村从工业从业人口、工业生产总值、工业企业数量、厂房出租面积、土地出租(工商业)面积几方面进行对比,通过对比发现保护区内的行政村比保护区外的行政村存在工业企业数量少,工业总产值低,土地及物业价值低,村民就业机会少,村民物业出租收入少等情况。因此,区政协沙湾工作室建议在现有每年每亩100元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再从水资源费中提留资金,以特定形式增加对保护区内村集体经济补偿或者提高现有补偿标准;对在保护区内开展的无污染投资项目给予政策优惠、税收减免和科技力量的支持,吸引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水源保护区内投资。
该提案得到了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区环保局经汇总提案各会办单位意见后,向区政府请示建议提高水源保护区补偿标准,参照2014年《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由原来的每亩每年补偿金100元提升至350元,适度提高水源保护区补偿标准。同时,在区政府支持下,鼓励相关镇街大力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现代都市型的农、林、牧、渔业和休闲观光旅游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此外,我区将把握全市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的契机,从区域发展和水源保护角度出发,开展我区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研究工作,促进保护区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