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1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江苏万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分类垃圾箱、智能候车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88859399;
通讯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政编码: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智能分类垃圾箱、智能候车亭项目 |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东侧、苏州路南侧(原三鼎织造院内 13 14 号厂房) | 江苏万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编制单位:宿迁欣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编制主持人:渠宝岩 | 江苏万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宿迁经济开发区振兴大道东侧、苏州路南侧(原三鼎织造院内13-14号厂房),投资11000万元建设智能分类垃圾箱、智能候车亭项目。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焊接、抛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切割、打磨、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入一根主管道,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H1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与切割、打磨、焊接废气合并后,一同通过15m高H1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预测,项目H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所有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污水仅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0t/a,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民便河。因此本项目污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剪板机、冲床等设备,单台设备噪声值为70-85dB(A),经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减震垫、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焊丝、下脚料、收集的粉尘、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桶。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焊丝、下脚料、收集粉尘均属于一般固废,通过外售处理;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和废切削液桶均为危险废物,通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固废排放量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