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公告》要求,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请自觉遵守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要求:
1、取消婚丧嫁娶、聚众聚餐、团餐等餐饮服务活动;
2、不采购、烹制、销售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活体动物;
3、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
4、每天落实岗前体检制度,工作人员戴口罩、勤洗手,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刻停止上班,及时就诊并上报所在地卫生疾控部门;
5、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及时对空调过滤装置、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6、遇到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拨打举报电话1234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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