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减轻企业压力 释放留人红利
企业职工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是检验一座城市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职工宿舍是职工休息、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职工的“家”。记者近日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在职工“最盼”上用真心,在职工“最需”上办实事,更好保障企业职工生活需求,促进园区功能完善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联动融合发展。
《意见》指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面向长远、适度超前、便企惠民”的原则,集中规划建设职工宿舍。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加快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高品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乡镇工业园区在镇区统一规划建设职工宿舍。各类工业园区积极引导企业不在厂区内新建职工宿舍,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入住园区集中规划建设的职工宿舍,减轻非生产性投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高资本投资效率。
关于职工宿舍选址问题,《意见》明确,各地要结合工业园区规模体量、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和公共配套,因地制宜布局建设职工宿舍。鼓励相邻工业园区共建职工宿舍。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
推进职工宿舍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意见》提出优先保障职工宿舍用地,将职工宿舍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应保尽保,优先供应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同时,规范职工宿舍建设标准,新建职工宿舍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相关标准设计、施工,达到拎包入住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职工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基于企业职工不同居住需求,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多种类型成套住宅,合理配套一定规模的食堂、超市、图书室、健身房、洗衣房等服务设施,打造有温度、有文化、有品位的职工之家。
《意见》指出,职工宿舍按照“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方式,以幢、自然层或套为单元租赁给企业使用,提高职工宿舍使用效率。承租企业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职工宿舍严禁“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明确职工宿舍建设、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将职工宿舍纳入群租房管理,统一实施物业化管理。并且,加大政策资金保障落实,完善政府投入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运营、招商、管理和服务市场化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职工宿舍涉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的,均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标准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