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扶贫政策有哪些
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扶贫政策有哪些?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03 |
答:一是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四类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同时享受政府参保补贴30元。 二是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鼓励贫困人员个人缴费,贫困人员可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档次缴费,同时享受当年参保补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兴化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兴政办发〔2010〕106号)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低保家庭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元的参保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三是加强城乡居民基本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暂不记入家庭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