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二)
泰政房征告〔2019〕2号
因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项和第十三条规定,市政府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了《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泰政房征〔2019〕2号),现将泰兴市根思路北侧、科技路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兴市根思路北侧、科技路西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红旗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东围墙、西至红旗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西围墙、南至根思路、北至红旗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北围墙。详见该地块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泰兴市根思路北侧、科技路西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征收主体:泰兴市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泰兴市欣顺房屋征收事务所。
七、签约期限:截止到本公告公布后第120天。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此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到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泰兴市枕淮路2号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605室
联系电话:188****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