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启动
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的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
(二)单位提名
1、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2、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主办的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
二、提名奖项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及省政府的表彰。
(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6年1月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7.提名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5年1月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3—2017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四、报送截止时间
1、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在线提名系统关网时间:2018年6月27日17:00
2、纸质提名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