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加强船舶废矿物油(废机油)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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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为防止废矿物油(废机油)污染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嘉陵江船舶废矿物油(废机油)环境管理。
一是向船舶业主发放加强船舶废矿物油(废机油)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其临时存放的废矿物油(废机油)必须按要求统一装入容器内,严禁清洗、维修船舶时,将废矿物油(废机油)排入嘉陵江。
二是要求船舶业主每季度对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定期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制定矿物油(废机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储备相应应急物资。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废矿物油(废机油)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倾倒废矿物油(废机油)入江的,该局将依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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