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城镇常住居民收入情况简析
2016年,泰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28元,增长2736元,同比增长8.0%。
一、城镇居民收入的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2016年,泰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3389元,比上年增长7.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3.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1.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9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的原因:一是“项目大突破”效果明显。今年全市招商引资成绩斐然,项目落地带动了大批居民就业;二是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16年1月1日起,泰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7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00元;三是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2016年,泰州人社局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长基准线为10%,下限为4%,不设上限。
(二)经营净收入增速较快
2016年,泰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613元,同比增长8.9%,增速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3.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两方面:一是政府鼓励创业措施得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显现;二是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完善服务平台等优惠政策不断出台,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创业的环境,促进了企业做大做强。
(三)财产净收入增速最快
2016年,泰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5元,同比增长9.9%,增速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2.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城镇居民的理财观念不断更新,理财渠道不断拓宽,房租、利息等收入平稳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继续增加
2016年,泰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181元,同比增长7.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3.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增加主要得益于:一是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养老金继续提高;二是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2016年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20元,达到590元;三是今年以来政府在帮扶困难群体方面投入更多精力和资金;四是失业金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失业金标准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实现动态增长。
二、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继续践行“双创”政策
继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宽居民增收渠道。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一是帮助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些“软件”,二是降低创业企业的准入成本,简化审批程序,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服务等制度,为创业者项目立项和开业建立“绿色通道”。
(二)进一步完善收入初次分配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最低工资调整力度,我市职工工资最低标准虽然每年都有提高,但是调整幅度却越来越缓慢,因此要继续完善收入初次分配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人员动态化调资政策。以全市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为依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现动态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优化收入二次分配结构
一是定期提高退休养老金、低保、企业退休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继续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活动,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完善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定期调整补贴对象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