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地域范围扩大
2月1日起,在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刷卡结算省(区、市)增至27个,分别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北京、天津、河北、重庆、云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四川、贵州、西藏。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能否直接刷卡结算门诊费用,具体要看当地是否在试点地区名单中,详情可登录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http://www.nhsa.gov.cn/art/2021/2/1/art_14_4336.html)实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