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渣土联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城管局拟定的《溧水区渣土联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溧水区渣土联合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订)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全区渣土管理体制,明确市场准入和联合执法责任分工,切实提高渣土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渣土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
按照权属分工、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区各相关部门渣土管理职责职能,落实镇(街)渣土管理责任,建立资源优化、优势互补、政令畅通、行动高效的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渣土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落实渣土长效管理各项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管办),办公地点设在区城管局;牵头负责渣土联合整治的具体组织、协调、行动、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渣土管理整治工作计划,不定期会同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协同开展“黑工地”、“黑土场”、“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编印渣土管理工作简报;对媒体曝光、领导批示、重大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倒查源头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区有关部门职责
区行政审批局、城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分别牵头建立处置审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弃置场地和道路交通的行业执法和督查体系,各牵头单位要明确协同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联审联核、信息通报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和工作督查。具体职责如下:
1.区行政审批局
负责“负责开发区、各镇(街)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弃置场地(含回填场)审批及渣土企业(含“五小工程车”)的市场准入工作。对运输量超过两万立方米的土方实行单独招投标制度,并作为渣土处置审批的前提条件;牵头对渣土处置方案进行联审联核(附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审批表),区城建局、环保局、城管局、交警大队等成员单位配合。
2.区城建局
牵头施工现场渣土装载执法,组织区城管局、环保局,对施工现场的内部渣土运输管理进行查处。
3.区环保局
牵头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执法,组织区城建局、城管局,并由区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渣土装载、运输、弃置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区城管局
(1)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综合监管,对渣土运输作业中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2)牵头渣土弃置场地执法。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随意倾倒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
(3)运输企业管理:
①引导和督促渣土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②建立企业运输企业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运输企业月检(每两月一次)。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加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4)负责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城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
(6)牵头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每两月进行一次。
5.区公安交警大队
(1)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执法。牵头组织区城管局、交运局、公安机关治安巡逻机构,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抛洒污染路面、无合法证件车辆运输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路面整治,拦车检查,查验驾驶员身份。
(2)车辆准入许可:
①查验合格证明。查验车辆安全状况、审核驾驶人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后,核发查验合格证明;
②安装车辆铭牌。核发统一安装渣土运输车辆专用铭牌。专用铭牌包括车辆号码、所属运输企业名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规定的安全和定位装置安装。
(3)核发车辆通行证。在运输渣土前,企业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查验合格证明,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
6.区交运局
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公路行驶管理。联合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公安机关治安巡逻机构,对渣土运输车辆道路抛洒污染路面,渣土车辆超高、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区公安分局
负责执法过程中安全保障,处理突发、暴力抗法事件。
8.区财政局
负责渣土联合管理保障资金拨付,将区、镇(街)二级渣土运输联合管理经费纳入预算,每年安排经费50万元给予保障。
(二)开发区、各镇(街)责任
1.设立渣土弃置场地。加快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开发区、各镇(街)须在辖区内上报审批至少一处渣土弃置场地,场地容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可上报设置为渣土弃置场。渣土弃置按属地自主消化、区城管局统筹调配原则进行,纳入年度工作任务考核(2018年底前开发区、石湫街道、东屏街道、白马镇完成选址上报,2019年4月份前永阳街道、洪蓝街道、晶桥镇、和凤镇完成选址上报),由区相关部门现场勘验、统一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2.成立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石湫街道、东屏街道、洪蓝街道、白马镇、晶桥镇、和凤镇应各自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派出所、交警、城管、村镇建设、环保及村(社区)组成的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渣管办),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渣土运输各项管理工作,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报区联管办交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工地内部道路硬化不到位、冲洗设施不达标、冲洗措施不落实、渣土超高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无合法证件车辆运输渣土、随意倾倒、抛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渣土装载、运输、弃置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成立渣管分队。开发区、各镇(街)成立由各相关部门人员联合组成的渣土管理分队,落实渣土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查处各自区域内车辆违规运输行为,由区城管局案卷中心集中处罚,切实提升全区渣土管理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4.打击黑土场。开发区、各镇(街)对区域内存在的黑土场进行系统的摸底调查,汇总后每月上报区公安分局和区联管办,并协同区渣管办统一组织对辖区内黑土场的打击工作,对违规设置的土场,严厉加大整治打击力度。
5.报送信息。编制工作月报,每月汇总报送至区联管办。月报内容包括本月渣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难点问题及整改、下月工作打算。
四、有关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和开发区、各镇(街)切实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尽快建立工作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并及时报区联管办。
(二)区财政局将区、镇(街)渣土运输联合管理经费纳入预算,每年安排经费50万元给予保障。
(三)严格规范,加强责任追究。对在渣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拒绝、推诿、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无法律依据或者不依照规定权限、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溧水区渣土运输联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办公室办公人员名单
3.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审核表
***1:
溧水区渣土运输联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正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学忠 区副巡视员
刘万升 区城管局局长、党工委书记
成 员:张小唐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维稳办主任
杨 军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芮林红 区交运局副局长
姚小白 区城管局副局长
朱春宏 区环保局副局长
胡志专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向东 区城建局总工程师
傅正华 开发区综治办主任
孙庭革 永阳街道副主任
范智荣 白马镇工会主席
王 栋 东屏街道副主任
蔡轶武 洪蓝街道区管副职干部
朱时宝 石湫街道区管副职干部
王安权 和凤镇人武部长
汤志斌 晶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姚小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办公室办公人员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城管局 | 章鹏 | 区城管局广告渣土管理科科长 | 189****5208 |
齐生辉 | 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渣土中队中队长 | 138****3588 | ||
2 | 行政审批局 | 蔡扬馨 | 区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 139****8883 |
3 | 交警大队 | 赵振刚 | 区公安交警大队 | 139****9988 |
4 | 交运局 | 张中彬 | 区交运局路政 | 187****2028 |
5 | 城建局 | 相容保 | 区城建局安监站 | 139****1315 |
6 | 环保局 | 程 林 | 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 | 189****8821 |
***3:
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审核表
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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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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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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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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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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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建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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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保 部 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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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管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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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 交 管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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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