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浦口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7﹞76号
关于成立浦口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浦口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根据国办发〔2016〕5号文《***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以及市旅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成立浦口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俊 副区长
副组长:葛志明 区旅游局局长
杨诗云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林叶华 区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王林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晖 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先义 区物价局局长
江旭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先荣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传开 区交通局副局长
刘 桥 区旅游局副局长
李 楠 区商务局副局长
马卫东 区文广局副调研员
陈 霖 区民宗局副局长
刘克富 区国税局副局长
孙 猛 区地税局副局长
张小卫 老山管办副主任
赵劲峰 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连明 老山林场副场长
屠加芝 国资集团副总经理
郭丽萍 城建集团副总经理
马寿年 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郑海鸥 康居集团副总经理
王 丹 江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 杨 桥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章晓光 星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晓峰 汤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嘉玮 永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局,葛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法院:根据旅游纠纷具有涉及面广、异地发生、标的额小等特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等程序规定,依法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旅游纠纷及时化解;充分发挥审判和调解优势,积极与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旅游纠纷案例定期通报制度,共同研究旅游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信息共享。
区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负责旅游商品和游艺设备质量监督和管理,督促旅游行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旅游行业特种设备人员安全培训,指导旅游行业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负责旅游经营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旅游星级饭店餐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交通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
区商务局: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区旅游局: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处理“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区文广局: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区民宗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内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查处在宗教活动场所及景区(点)内从事欺骗游客、借教敛财及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活动。
区国税局、地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老山管办、珍珠泉管委会、老山林场:负责本景区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规范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理旅游者的现场投诉。
各街道及平台负责本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要求,建立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落实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要求,解决旅游市场突出问题。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