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8〕75号)精神,拟开展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市属企业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已建立与专业技术资格挂钩的薪酬等绩效机制;
(二)企业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有专人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500人;
(四)企业具备开评专业的评委人选,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填写《南京市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申请表》(见***)并经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于2021年5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1218549***7@qq.com。
(二)市职称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后发文确认符合条件的职称自主评审企业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承担职称评审的企业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的有关要求,组建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报市职称办核准备案。
(二)经核准后的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市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主评价标准,自主评价标准不低于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报市职称办核准备案。
(三)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每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组织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四)自主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报市职称办备案,统一生成电子证书,纳入电子证照库。联系人:林家财;联系电话:025-68788127、188****0525
***:南京市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申请表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