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区门票价格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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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各街道、园区,旅游产业集团: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更好发挥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现将南京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0〕24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内容要求,具体落实。
***:南京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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