秣陵街道积极推动商贸服务行业有序复工复业工作方案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积极推动有序复工复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防企〔2020〕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街道商贸服务行业积极安全有序复工,进一步优化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更好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1、责任原则。按照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商贸流通行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2、分类推进原则。对保证居民生活的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药店等行业,推进与保障其全面复工复业;对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商贸流通企业,有序推进其复工复业;对不属于居民生活必需、人员聚集并密切接触的影剧院、***室、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宠物店、茶社、***店、儿童游乐场所暂时不复工复业;已开业的商业综合体内,上述场所暂不复工复业;商品交易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原则上暂不复工复业。
二、复工前的基本条件
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户),在落实“六个必须”后可申请复业备案。
1、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组织;所有企业法人或主要责任人必须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2、企业必须建立信息告知制度,保证员工知晓相关防疫规定和要求;通知返宁员工必须在“宁归来”平台上填报健康信息表。
3、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
4、必须对企业经营、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5、10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必须在入口处设立临时隔离区域。
6、必须备好五天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三、复工后的基本要求
1、企业(经营户)要主动与街道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商贸)组建立联系机制,发现发热、咳嗽症状人员,立即隔离并上报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2、企业(经营户)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
3、消费者进入营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对未佩戴口罩人员进行劝阻并有权禁止入内。
4、每天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员工食堂、电梯、卫生间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明确责任人并做好登记。
5、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明显,每日进行消毒。
6、加强自然通风换气,不得使用没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中央空调,每周对通风系统进行消毒。
7、六层以下大楼停止使用轿厢式电梯,增加对电梯、自动扶梯、楼梯等公共场所的消毒频次。
8、企业内部食堂不得聚集用餐,通过错峰就餐、分餐、分隔、外购等形式保障员工餐饮。餐饮经营场所只提供外卖、打包服务。
9、商业场所按照日均客流的50%,适时控制人员进入。
10、有条件的企业(经营户)要加强广播提示。
11、强化职工上班期间、上下班途中的过程管理。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四、备案及其流程
1、备案材料:
(1)员工个人健康信息表;
(2)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或商贸流通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承诺书);
(3)企业职工排查总体情况表
2、备案流程:
(1)企业自查自改。商贸流通企业按照秣陵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商贸)组要求,对照本方案条件,做好自查自改。
(2)报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企业(经营户)向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商贸)组(街道三产办)进行复工备案,鼓励网上申请;已复工企业视同已经备案。
未备案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业。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做到防控组织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员工培训到位、应急措施到位。企业必须完整、真实开展备案,否则,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规定,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和法律责任。
2、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企业(经营户)与街道、社区联动机制,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企业防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3、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一手抓企业疫情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认真审阅企业(经营户)防疫方案,或商贸流通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针对方案中的薄弱环节和现场防控漏洞,扎实开展检查指导、督促整改;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针对企业(经营户)复工中各种困难,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减少重复检查。
4、加强安全生产。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将疫情防控、企业(经营户)复工复业和安全生产同落实、同检查。
5、加大政策扶持。根据《江宁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保障的正常支持力度,迅速提高疫情防控保障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代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与疫情防控符合条件重点保障企业可积极申报,专项组审核后经区防指审批后给予补助。
秣陵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