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5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全市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现就深化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紧扣“国内领先、接轨国际”工作标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服务、权责一致”管理架构,以政务服务信息化为依托,逐步实现服务网络化、运行标准化和监督实时化,构建完善市、区(园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和市区两级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我市政务服务功能更加完备、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顺畅、效率更加提升、群众更加满意。
二、工作体制
(一)机构设置。设置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可做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集中办理以及政务热线管理等工作。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应明确政务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职人员,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由县改区且有县级管理权限的区,可整合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镇(街)统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就近为社区群众提供便利便民服务。政务服务的建设和运转经费,各级财政应予保障。
(二)编制人员。根据政务服务机构设置,配置与职能相适应的人员编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员进驻中心。政府各部门派驻中心的审批服务处(科、室)工作人员应是公务员身份。各部门派驻中心人员原则上工作须满2年,并相对固定,如需调换须征得同级政务办同意。
(三)机构职能。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制度;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并负责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业务的现场服务、***服务、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推进并联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研究起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规和规章;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承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协调、督办和绩效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受理政务服务相关诉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协调处理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进驻中心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提供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所需的相关服务;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任务
(四)建立政务服务规范。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经清理后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全部纳入中心,实行集中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因***、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不宜集中办理的,须经本级政府同意,并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作息时间、服务规范、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五)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创新政务公开载体,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中心窗口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查阅点、手机终端、电子屏等形式公开服务动态,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推动审批服务集中。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将分散在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个处(科、室)集中,审批服务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严格执行处(科)级首席代表进驻和部门分管领导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切实加强窗口审批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力度。制定街(镇)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目录,集中规范服务。
(七)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立集中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编制统一交易目录,深化电子化交易系统运用。坚持集中交易、规范运行,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特许经营等交易服务职能从相关部门剥离,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主管、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八)提升政务热线功效。充分发挥“12345”政务热线亲民便民的作用,改善和优化政务热线的软硬件环境,加强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更加注重群众诉求问题的解决、更加注重办件效率的提高、更加注重社情民意的把握、更加注重服务功能的拓展。
(九)严格实施监督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考核,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促提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重点
(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认真落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进一步将科技创新企业设立和重大项目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强内部联审会办,不断缩短审批时限。
(十一)全面推进并联审批。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内部流转、统一发证,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完善并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大环节网上并联审批。强化并联审批中的联合勘察、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服务。
(十二)建立外网服务平台。依托政务服务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推出“我的政务服务”个性网页功能,将政务服务相关信息进行集成,推送给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便于企业和个人通过各自的网页查询事项的办理过程及结果,并利用已有信息及时提交新的事项申报,推动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由企业和个人单点式查询,向政府部门与企业和个人集中多点式互动服务转变,为社会提供不受时空限制的便捷服务。
(十三)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注重顶层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建立市、区(园区)、镇(街)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并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有机融合,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十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整合公共资源、提升服务品质,完善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管理、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察监管的机制,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五)完善政务热线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热线平台成员单位联动办理的系统建设,扎实做好电话、邮箱、信函、短信、微博五位一体综合受办理工作,建立职能缺位、职能交叉、工作盲区和疑难复杂诉求事项的主协办负责制、牵头部门会办制、热线管理部门责任认定制等规章制度。深化民意调查征集,深度挖掘分析政务热线数据,注重对群众诉求热点进行统计分析和科学研判,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对政务服务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配强配优政务办领导班子,解决政务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基地,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进驻窗口并给予充分授权,确保在中心窗口独立履行职责。市、区级政务办要加强对区(园区)、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
(十七)制定工作标准。引入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注重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实行建设标准化,使用全省规范和统一的服务名称、标识,合理进行功能布局,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满足群众需要;实行服务标准化,制定业务办理、窗口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规范,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服务品牌;实行管理标准化,细化和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实行信息标准化,统一政务服务等系统建设规划和数据标准,实现市、区(园区)、镇(街)三级服务中心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
(十八)密切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协作,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监察部门要严明纪律,及时查纠涉及政务服务的违规违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做好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编制工作,结合部门职能调整,牵头推进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法制部门要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信息化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持工作。各部门要密切支持和配合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为政务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