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
南京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2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宁财预[2014]94号),结合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1、民政局机关: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
2、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南京市人民政府军事运输供应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
在职人员编制数为1479人,2013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165人,离退休人数860人。
其中机关:2013年末实有在职人数93人,离退休人数66人。
下属单位:2013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072人,离退休人数794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社会民政事务管理的责任,主要职责有:
(一)承担指导和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民政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优待抚恤政策,拟定市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的责任,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拟订市“双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拟定接收安置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承担市社区减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牵头协调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责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
(八)负责拟订市行政区划总体方案,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负责区、县、乡镇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提出仲裁建议;指导镇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工作。
(九)负责拟订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标准地名和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标准地名的发布工作;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十)负责拟定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拟订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编制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和规划;拟定社会福利企业、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保护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社会捐助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市福利***发行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福利***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公益金管理和使用。
(十五)指导直属单位和区、县民政系统财务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涉及民政对象的社会稳定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区、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协调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中心工作,“聚焦两个改革点、紧扣三个关键词、突出五项惠民事”,加强民政改革创新,加快民政转型升级。
(一)、聚焦两个改革点
着重厘清“政府、社会、市场”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民政事业发展支持架构。着眼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形成“政府保基本、社会行普惠、市场为补充”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二)、紧扣三个关键词
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市场力量参与建设,汇聚民政事业发展新动力。治理:重点是培育多元主体,形成社会共治。活力:着重体现在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参与、群众支持上。
(三)、突出五项惠民事
一是发展养老服务业。二是推进社区治理转型。三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四是推出民政服务实事。五是巩固军地双拥成效。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全系统部门预算总额31505.32万元,其中:局机关4870.16万元,下属单位26635.15万元。
2014年度收入预算3150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251.9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5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809.27万元;事业收入4954.15万元;转移性收入40万元。
2014年度支出预算3150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92.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含编外人员费用1324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04.92万元);项目支出10394.89万元。
五、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测算依据
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809.2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50万元,均根据前三年的征收数据测算填报;事业收入4954.15万元,根据单位现有病员人数及预计明年新增病员人数测算;转移性收入40万元,根据儿童福利院金陵儿童医院收入三年平均数填报。
(二)、项目支出10349.89万元
主要用于我局在年度工作过程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项目。主要有流浪乞讨人员、三无对象、孤残儿童等民政对象生活费及医疗费等支出;拥军优属、退役士兵安置及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优抚等涉军经费支出;老龄事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事务及社工人才建设等民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防灾减灾、特困人群及其他困难群体救济等救助经费支出。
(三)、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08.7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服务事务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儿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
2、住房保障支出1796.55万元: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2014年,我局将在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24号),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勤俭节约、切实降低办公成本,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为全市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南京市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