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对渣土、砂石的运输管理,防止造成路面污染和损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车辆全密闭运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渣土、砂石等易抛洒、滴漏、散落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方可通过绕城公路、长江二桥、长江三桥(以下简称绕城公路等区域)进行运输。
二、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自二○○八年六月三日起,禁止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
三、从事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安装使用符合产品标准的全密闭运输装置,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更换行驶证照片,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动登记。
四、市容管理部门对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不予核发准运证件。
五、凡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进入绕城公路等区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市容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路面污染的,由交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路面损坏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市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通告的工作方案。公安、市容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