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众顺
鼓市监听告〔2021〕036号
南京众顺益建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冒用他人身份,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自本告知书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2号;联系电话:025-83279145)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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