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门街道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及时响应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玄武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玄武门街道区域内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3.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加强监测,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街道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部门、各社区的作用。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动和快速反应能力,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街道成立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中心,由城市管理部副部长任主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大气污染形势研判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发布,负责指导本街道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配合做好新闻和舆情的处置工作,负责与区及其他有关街道的联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党政综合部、纪工委、发展服务部、平安服务部、城市管理部、安监办等。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
1.城市管理部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街道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路检工作。
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建设等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负责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进行检查。
2.纪工委
对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3.党政综合部
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预警宣传报道工作。
4.发展服务部
建立工业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5.平安建设部
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停止体育课、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健康防护措施。
6.安监办
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
三、预警级别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Ⅲ、Ⅱ、Ⅰ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预测有持续趋势;或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蓝色预警的指令。
黄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预测有持续趋势;或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或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启动黄色预警的指令。
橙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预测有持续趋势;或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橙色预警的指令。
红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预测有持续趋势;或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或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红色预警的指令。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市区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响应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加大洒水和冲洗频次;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人工增雨工作,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3)其他措施
禁燃烟花爆竹。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人工增雨工作,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重点排污单位降低生产负荷,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机动车减排措施
配合交管、环保部门在街道区域设置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
扬尘管控措施
土石方、渣土运输、拆除、园林绿化、粉刷和油漆作业全部停止施工;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两次冲洗、三次洒水、四次清扫,路面无积尘。
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禁燃烟花爆竹;禁烧农作物秸秆与杂物。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组织人工增雨工作,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重点排污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厂区内所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全部停工。
机动车减排措施
配合交管、环保部门在街道区域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车辆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禁止外地过境中、重型车辆在绕城公路、二桥范围内行驶。
扬尘管控措施
全街道范围桩基、土石方、渣土运输、拆除、园林绿化、粉刷和油漆作业全部停止施工;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三次冲洗、四次洒水、五次清扫,达到路面见本色,车辆行驶无扬尘。
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与杂物。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组织人工增雨工作,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重点排污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机动车减排措施
车辆实施单双号行驶(应急车辆、特种车辆、社会保障车辆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配合交管、环保部门在街道区域设置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禁止外地过境中、重型车辆在绕城公路、二桥范围内行驶。
扬尘管控措施
全街道范围内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粉刷和油漆施工全面停止作业;全街道主次干道不间断进行冲洗、洒水、清扫作业,确保路面见本色,车辆行驶无扬尘。
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与杂物。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当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可逐步终止应急响应。
(二)善后处置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价。
3.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完善修订。
六、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在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分预案,并在半小时内报告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信息报告内容
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启动预案时间、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上报,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二)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三)人力资源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八、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能力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街道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九、责任与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上报区政府申请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玄武区人民政府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