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创建文明城市责任保证金收缴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秦政办字〔2008〕2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创建文明城市责任保证金收缴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南京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进督查总指挥部下发的《南京市农贸市场文明创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和文明创建责任保证金。每个市场按3-5万元缴纳。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措施,按照市委副书记、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进督查总指挥部总指挥陈绍泽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现将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收缴全区15个农贸市场创建文明城市责任保证金,每个市场3-5万元,数额多少视规模大小及日常管理情况而定。
二、区财政局向区工商分局提供专用帐户和票据。
三、区工商分局将收缴上来的责任保证金统一管理。
四、区政府根据各农贸市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情况,制订奖惩细则,严格实施奖惩。奖惩的具体落实届时由区工商分局承办。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农贸市场 管理 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