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金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酯热塑性弹性体功能性新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金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聚酯热塑性弹性体功能性新材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永业路6号F3,是租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层厂房,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该一层厂房占地面积为50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40平方米,设有仓库、测试室、办公室、设备间及生产车间。项目年产TPE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无孔防水透气功能性新材料260吨、TPEE薄膜与各种基材贴合的复合材料1500万平方米。项目共有员工1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50天,实行4班3倒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主要设备包括有:薄膜流延生产线1条、基材贴合生产线1条、分切生产线1条、电子称1台、马丁代尔摩擦测试仪1台、耐曲折测试仪1台、雾度测定仪1台、热风缝口密封机1台、电热鼓风干燥机1台、数字型织物渗水性测试仪1台、摇摆式粉碎机1台、塑料破碎机1台、造粒机1台、排风机8台、环保空调17台及排气扇、排风扇17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我局于2014年5月28日同意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西环复〔2014〕22号)。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项目有机废气经1套处理风量为2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UV光解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经破碎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噪声为车间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了机械设备,落实了相关的降噪、减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薄膜、废包装材料、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抹布及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薄膜及废包装材料可回用的进行回用,不可回用的外售处理;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抹布交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三、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85%,项目有机废气总VOCs经处理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的第二时段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较严者的要求(VOCs浓度≤30mg/m3,VOCs速率≤2.9kg/h);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总VOCs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的要求,即VOCs≤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广州增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为增源环测ZYHCWT201501222-0005的监测报告。
排放口编号:FQ-1149001(有机废气),FQ-1149002(粉尘废气),ZS-1149001(机械噪声),GF-1149001(边角料和废薄膜),GF-1149002(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抹布)。
项目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总量指标。
四、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严格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边角料、废薄膜及废包装材料可回用的进行回用,不可回用的外售处理;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抹布交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五)核定有机废气总VOCs的排放总量指标为0.29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部分0.226吨/年)。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服从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至4月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61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