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0名民警成警方首批公职律师
日前,经江苏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南京市公安系统30名民警成为本系统首批公职律师。南京市公安局由此成为南京市首个设立公职律师的部门。
根据中办、国办去年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为做好全系统公职律师的遴选、管理和使用工作,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公职律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工作,并在全系统300多名通过司法考试并在法制岗位工作的民警中,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方式,遴选出30名申报公职律师人选。
关于公职律师的权利和职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相关人士介绍,30名公职律师将以律师身份参与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方面,提供法律援助;在行政决策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和可行性分析;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复议和审理、仲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