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负责大东区85辆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油料管理、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内设综合科和车辆管理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无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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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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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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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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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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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 440.1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3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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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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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 |
| 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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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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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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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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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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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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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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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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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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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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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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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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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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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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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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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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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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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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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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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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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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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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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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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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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440.12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4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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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上缴上级、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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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及结余 |
| 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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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440.12 | 支 出 总 计 | 4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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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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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入总表 预算单位: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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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上年结转及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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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40.12 | 4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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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440.12 | 4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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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1 | 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440.12 | 4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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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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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支出总表 | ||||||
预算单位: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经营支出 | |
| 合计 | 440.12 | 428.77 |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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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30.96 | 419.61 |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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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430.96 | 419.61 |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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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35 |
|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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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50 | 事业运行 | 419.61 | 4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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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7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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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77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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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01 | 事业单位医疗 | 3.77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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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39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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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39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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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39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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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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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预算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 算 数 | 项 目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440.1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3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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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算内财力 | 440.12 | 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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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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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费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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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罚没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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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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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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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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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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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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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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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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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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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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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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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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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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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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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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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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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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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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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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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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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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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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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440.12 | 支 出 总 计 | 4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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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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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预算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合计 | 440.12 | 428.77 | 11.3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30.96 | 419.61 | 11.35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430.96 | 419.61 | 11.35 |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35 |
| 11.35 | |
2010350 | 事业运行 | 419.61 | 4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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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7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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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77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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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01 | 事业单位医疗 | 3.77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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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39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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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39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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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39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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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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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预算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 算 数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 算 数 |
| 合 计 | 428.77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42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0.6 | 30226 | 劳务费 | 80.06 |
30101 | 基本工资 | 20.78 | 30228 | 工会经费 | 2.31 |
30102 | 津贴补贴 | 24.15 | 30229 | 福利费 | 0.08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32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3.5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1.35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22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 30299 |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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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7.34 |
302 | 商品服务支出 | 360.83 | 30301 | 离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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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 | 办公费 | 1.96 | 30302 | 退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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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5 | 水费 |
| 30303 | 退职(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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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6 | 电费 |
| 30305 | 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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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7 | 邮电费 | 4.98 | 30307 | 医疗费 | 0.23 |
30208 | 取暖费 |
| 30309 | 奖励金 | 0.02 |
30211 | 差旅费 | 0.56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5.39 |
30213 | 维修(护)费 | 0.49 | 30314 | 采暖补贴 | 1.65 |
30216 | 培训费 | 0.25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0.05 |
表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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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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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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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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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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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预算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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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2016年 | 2017年 | ||||||
“三公”经费合计 | 0.18 | 263.92 |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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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18 | 0.42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263.5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26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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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440.1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40.1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等。与上年比较收入增加406.69万元,原因是大东区85辆公务用车由我单位统一管理,增加了85辆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油料保障、保险、检验等预算;本年度我单位新调转3人,增加了3人的人员经费。
支出预算440.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与上年比较支出增加406.69万元,原因是大东区85辆公务用车由我单位统一管理,增加了85辆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油料保障、保险、检验等费用; 本年度我单位新调转3人,增加了3人的人员经费。
二、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0.12万元,比上年增加406.69万元,原因是大东区85辆公务用车由我单位统一管理,增加了85辆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油料保障、保险、检验等费用; 本年度我单位新调转3人,增加了3人的人员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12万元,比上年增加406.69万元,原因是大东区85辆公务用车由我单位统一管理,增加了85辆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油料保障、保险、检验等费用;本年度我单位新调转3人,增加了3人的人员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8.7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36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4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26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3.5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263.7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预算数增加0.24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新调转过来3人,增加了3人的人员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26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3.5万元,原因是大东区85辆公务用车由我单位统一管理,增加了85辆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油料保障、保险、检验等费用。
五、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部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共有车辆8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2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车辆3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达到目标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