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三)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四)人事任免职权。
(五)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11,517,256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517,256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增加324,149元,原因是2019年预算里,由于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办公楼房屋租赁费收费标准提高,造成2019年预算比上年预算略有增加。
支出预算11,517,256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61,18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1,688元、卫生健康支出206,121元、住房保障支出598,262元。与上年比较支出增加324,149元,原因是2019年预算里,由于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办公楼房屋租赁费收费标准提高,造成2019年预算比上年预算略有增加。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862,403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757,65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97,199元。
二、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17,256元,比上年增加324,149元,原因是2019年预算里,由于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办公楼房屋租赁费收费标准提高,造成2019年预算比上年预算略有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17,256元,比上年增加324,149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支出里,由于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办公楼房屋租赁费收费标准提高,造成2019年预算比上年预算略有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61,18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1,688元、卫生健康支出206,121元、住房保障支出598,262元。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862,403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757,65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97,199元。
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人大常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84,114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862,40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51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7,199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12,58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580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40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安排的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五、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17,256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4,149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747,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7,000元。达到目标是: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和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提供资金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