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皇姑区组织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总表
二、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七、 政府性基金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探索各类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建设的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抓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三)负责办理我区属于市委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提出关于各乡镇(街办)和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意见并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委办局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市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干部的协管工作。
(四)负责全区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五)从总体上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以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六)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
(七)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的规划、政策与措施;负责落实市委组织部下达抽调我区干部培训的计划;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八)调查了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制订或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有关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乡镇(街办)选配与管理科技副乡镇长(副主任)的工作;选拔、管理区管拔尖人才,协助管理市以上优秀专家,联系和组织部分优秀专家开展有关活动;指导、协调人才市场建设。
(九)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督促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十二)加强对干部编制、职数、调配以及人事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本级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详见***1)
第二部 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本级2017年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2017年收支总预算230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皇姑区组织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审核人:孟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