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学习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5月13日,为全力助推我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沈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全员实施文明行为,提升全员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局217会议室组织学习《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局机关、服务中心及所属街道服务站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学习活动。
《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由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文明行为倡导和鼓励、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组成,条例共41条,基本涵盖了现阶段以及未来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明确和规范的内容。通过逐章逐条的学习,同志们深知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想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创建一流城市文明,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
学习结束后,同志们纷纷表示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向社会、向周边人进行宣传,号召人人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推动城市文明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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