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正式废止15件政府规章
为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文件和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沈阳市正式废止15件政府规章。
此次清理工作,沈阳市围绕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清除了那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其中《沈阳市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沈阳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沈阳市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沈阳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应当废止。
而一些政府规章,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或者有的上位法被撤销或主要内容被新上位法涵盖,应当废止。包括《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沈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
同时废止的还有《沈阳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