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首次试点评估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1月12日,人民银行法库县支行向辖区金融机构转发了《关于转发
一是加强了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支行组织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领导体系,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有完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措施,有与金融消费咨询、投诉相适应的联络协调机制。避免出现因隶属主管行长不同,而意见不统一,不同部门间相互推诿,无主要负责或牵头部门的情况发生。
二是规范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我评估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参照《沈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建立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职权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加大相关工作的公开、公示力度,妥善解决好12363热线投诉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县人民银行对自我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将随机进行现场抽查校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22 06:53: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