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启航者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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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 传 真:0757-87566001 电子邮箱:bnhuanbao@foxmail.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启航者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启航者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路24号环评机构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路24号(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3°02′34.30″,东经112°51′41.31″),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7258平方米,年产灯罩1万吨、灯框0.6万吨、灯架0.5万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用水主要包括金属表面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水。生活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表面处理生产线中,脱脂、酸洗、表调和磷化处理池槽液循环使用,槽内废渣定期进行清理;清洗池清洗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9923-2005)中工艺用水的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压铸烟尘、喷粉粉尘、固化工序的有机废气和燃料废气。焊接烟尘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确保烟尘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压铸烟尘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的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喷粉工序必须设置围蔽措施,过程中产生的喷粉废气须经回收系统处理达到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回收的喷粉再利用;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料废气经收集引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VOCsⅡ时段排放限值引至高空排放。(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边角料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在厂内暂存时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废水治理设施污泥和表面处理工序槽渣属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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