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城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城市国土资源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部门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海城市国土资源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公共预算财政包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共预算财政包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市(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市(镇)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制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5、负责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籍、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制定和实施(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负责全市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8、承担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市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0、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海城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海城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
3、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用事务站
4、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5、海城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交易中心
6、海城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海城市国土资源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国土资源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163.4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586万元,减少25%,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759.2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404.23万元。
(二)支出总计16,999.3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45万元,减少31.9%,包括:
1、基本支出2,665.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
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6.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7.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8.51万元。
2、项目支出272.1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200.15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包括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包括支出决算反映海城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包括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包括支出2,665.66万元,项目支出272.1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5.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4.7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92.6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服务2,344.31万元,住房保障104.03万元。
a)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4.71万元,包括:
(1)退休费120.76万元。
(2)抚恤金3.95万元.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2.61万元,主要是土地补偿费用。
3、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344.3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76.35万元,主要是维持行政单位基本运行支出。
(2)安排的项目支出179.58万元。
(3)事业运行支出920.94万元,主要是维持事业运行基本支出、
(4)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067.4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4.0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包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包括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6.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无,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60.47万元,下降36.29%,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查、查考、召开会议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8批次,294人,2.2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9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海城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574.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其他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
2、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3、动态监测:应用多平台、多时相、多波段和多源数据对地球资源与环境各要素时空变化进行的监视与探测。地球表层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和具有空间和时间尺度的开放性动态系统。
4、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按指定地块的使用年限、用途和城市规划等条件,将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交易双方是国家和用地单位或个人。
5、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6、土地整理: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 ,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土地整理的基本内涵是:在一定区域内 ,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 ,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7、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使其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
8、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9、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10、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1、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1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1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2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2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4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