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线索的公告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胶着对垒阶段这一形势,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 全面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自 2020 年 2 月 3 日以来,非鞍山籍来海人员不按规定到村(社区)、责任主体单位报告登记的;
2.与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 重点地区来海返海人员有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的隐性密切接触人员中未实施隔离或居家观察的;
3.不遵守居家隔离、居家观察有关规定要求的;
4.接纳容留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居住、聚集等,刻意隐瞒不报的;
5.其他可能引发疫情扩散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二、举报电话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 0412-3228890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1.确定为居家观察对象的, 奖励举报人 200 元;
2.确定为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对象的, 奖励举报人 500 元;
3.确定为疑似病例的, 奖励举报人 1000 元;
4.确定为确诊病例的, 奖励举报人 5000 元;
5.主动向管控责任单位报告并登记, 确定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的比照奖励。
实行分步核实即奖, 若被举报人病例与初次核实发生变化的,则就高不就低, 补齐差额奖励。 多人举报同一对象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两人及以上联合举报的, 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四、兑付办法
奖金由市疫情指挥部通过个人银行账号转账或本人直接
领取方式进行兑付。
五、相关要求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 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否则, 一经查实, 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 为线索举报人保密, 尊重举报人意愿, 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解除之日止。
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