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是此项工作由区市民服务中心、区编委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具体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梳理、调整各类证明的开具工作,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积极为企业和群众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是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落地。
四是此项工作要于9月7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将工作落实和督查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区政府。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