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和申请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办:
2016年6月1日,接到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和申请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鞍保居办发〔2016〕5号,为准确掌握铁东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数量和规模,了解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及分布结构,为分配入住和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制度、政策提供改革思路和依据,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和家庭情况调查。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和配租、补贴的基础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源调查和信息统计
区建设办负责调查统计区内在建保障住房房源信息。调查统计内容为:在建项目和规模,包括开工时间、套数、户型、竣工预期、分配入住预期等;完工项目和规模,包括竣工时间、分配入住时间、套数、户型,尚未分配入住套数、户型等(见附表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源调查表》)。按照省厅有关要求,从2017年开始,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综合合并管理,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统计。
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和申请调查
调查对象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收入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的,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的家庭和个人列为本次预分配调查范围。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下同)、政府引进人才,本人没有住房的。
2.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市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中等偏下标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没有住房,且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的或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
4.尚未回迁的动迁户,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并腾退原有住房的。
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中等偏下标准,由市政府每年调整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标准确定(2015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低于1795元执行。
为更好了解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在上述条件中放宽一定标准,做为本次调查预研调查范围。
(1)新毕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毕业3年内的放宽到毕业5年内;
(2)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低于1795元的放宽到低于2000元的;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的放宽到满半年;
(4)尚未回迁的动迁户超期1年以上未回迁的放宽到回迁为超期的。
符合调查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需填报***2(鞍山市承租保障性住房调查表)及***3(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摸底调查汇总表)一式两份,由区住房保障办和市保障办各留存一份。在户籍地所在社区申领填报。以户口簿和居住证为申请调查登记、统计依据。其中,曾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因违纪取消分配资格或分配房源放弃入住的本次申请调查再次填报申请时要注明情况。
三、调查方式和统计汇总
本次调查以社区发放调查表、个人和家庭填报为主。街道办事处为基本统计单位,区住房保障办负责汇总全区情况,上报市住房保障办。调查启动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街道办事处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区住房保障办汇总时间为6月25日,结合本次调查对2015年4月上报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数量进行再次确认。
四、具体要求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申请家庭情况调查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和实现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的现实需要和要求。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1. 广泛宣传和发动,努力做到调查对象全覆盖。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填报、统计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性。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铁东区此次调查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汇总、分类、上报工作。
2. 严格各环节工作,保证时间进度和质量。认真做好填报、统计、汇总各环节工作,不漏报、虚报、瞒报,细致核对调查事项,按规定要求进行汇总和分析。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填报、统计、汇总按时间节点完成。
3. 精心组织,圆满完成调查工作。目前,正值公租房建设项目进入配套建设和入住分配的重要阶段,区住房保障部门面临的工作任务和压力繁重,要把组织开展好调查工作作为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分配,协调组织好各方力量,保证调查工作与分配入住相衔接,调查成果与住房保障工作长远发展目标制定相协调。
五、其他要求
为做好此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各街道办事处将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于6月8日前上报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附表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源调查表》区建设办填报;附表2一式两份,附表3(需加盖公章)各街道办事处填报一并于6月20日前报区住房保障办。
区住房保障办联系人:吕晓东、马凤、杨萩;联系电话:5566865、5566859;传真:5566867。
附表1:《鞍山市承租保障性住房调查表(2016版)》
附表2:《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摸底调查汇总表》
附表3: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摸底调查汇总表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鞍山市承租保障性住房调查表(2016版)》.doc
***:《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摸底调查汇总表》.doc
***: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摸底调查汇总表件.xls